第十六条 设立由法人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由年度会员大会选出至少七名普通会员、不超过十五人组成,并根据本章程第五条规定的协会宗旨对协会运营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制定各项规定以实现协会运营宗旨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可指定一个或多个小组委员会,授权其在董事会的监督下执行工作,小组委员会须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的具体进展清况,同时遵照董事会的工作执行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邀请推荐第三方作为赞助人或咨询顾问为会员提供协助或建议,但该赞助人和顾问无权经营协会事务,其任期与推荐的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条 董事会有权任命协会工作负责人员,以开展协会相应的内部事务,同时根据其职责确定所获报酬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参加年度会员大会的普通会员以多数票选通过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上述十六条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内部开展选举,选出董事担任如下职务:
(1)协会主席
(2)第一副会长
(3)第二副会长
(4)第三副会长
(5)第四副会长
(6)秘书长
(7)财务主管
(8)质量研究及发展部主任
(9)运输保险部主任
(10)产业工厂部主任
(11)农业部主任
(12)合同价格及营销部主任
以及其他协会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岗位,每届任期为期2年
第二十三条 如果董事职位在任期结束前出现空缺,由董事会其余董事从普通会员中选择人选代替其职,其代岗任期于原空缺董事岗位任期一致
第二十四条 除按任期时间正常卸任情况,董事会成员将在如下情况下终止董事资格:
(1)死亡
(2)辞职
(3)根据本章程第十条丧失会员资格
(4)不具备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
(5)会员大会决议罢免,此项罢免决议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会员投票通过
(6)根据佛历2509版本“贸易协会法”第33条款被商务部长下令免职
(7)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议即视为默认终止董事资格
(8)身体残疾导致无法履行职责
(9)法院最终判决破产
(10)法院最终判决须监禁,因疏忽大意所犯轻微罪行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每月须至少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须将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参会董事,如会长、副会长或两名董事认为合适,可指派秘书长召集董事召开特别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参会人员不少于当年入选董事全体成员人数的一半,才可达到法定人数,如董事无法出席会议可授权相关代表代为参会
第二十七条 如秘书长根据上述第二十五条获批召开会议后,应在批准后四日内开会,同时须向各董事告知具体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会议要求以及请求召开会议人姓名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会议以票数多的一方决议为准,每位董事均有一票投票权,如票数相等由会议主席加投决定票